以四川省为例简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路径和申贷政策

2024-11-20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政策文件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对试点乡镇的选择、试点与规划的关系、整治区域的划定、整治任务的确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指标的认定、相关整治任务的审查、试点的检测监管、试点验收和评估、试点负面清单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2020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明确四川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报送流程,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


2021年4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对实施方案的全文结构、每个部分的编制要求做出明确要求,指导相关机构更有侧重点的编制实施方案。


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国土空间规划是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依据,试点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依规。坚决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要求对不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及时调出试点名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2024年8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负面清单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纳入试点名单,已纳入试点或实施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及时调出试点名单:


1.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群众基础差的; 


2.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或者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布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难以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增加5%要求的; 


4.单纯追求节余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等指标交易的; 


5.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在需要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搞不符合规定的拆建活动的; 


6.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的; 


7.违法用地情况严重且未及时处理到位的; 


8.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主要搞房地产开发,或整治后建设用地增加的; 


9.未经科学论证和评估,不符合相关规划,擅自进行大规模未利用地开发;


10.经综合判断不适合开展试点的其他情形。


四川省全域土地整治试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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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申报的实施流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及结合实际,全域综合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流程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具体如下:


第一步:前期工作准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一项持续性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因此可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区)政府、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专班主要负责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导各方工作落实等。


第二步: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规划实施的平台和手段。试点乡镇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就应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


第三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试点乡(镇)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托,按照“土地整治+”理念,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类子项目安排、资金概算、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地上图、具体到地块。


第四步:综合整治方案由县级政府审批,方案批准前应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方案批准后应逐级上报自然资源厅备案或自然资源部备案(省级试点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厅备案,国家级试点项目由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五步: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按主管部门分别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相应主管部门拿到子项目批复。如农用地整理报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整理报省自然资源厅拿到指标批复,涉及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及产业布局等其他项目到县发改委拿到立项批复。


第六步:若各子项目将由同一个主体来合并实施,则县自然资源局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将各子项目合并实施。若拟将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由国有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则县级人民政府需出具批复授权县级平台公司具体实施。


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融资要求

(一)实施主体

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


(二)运作模式

企业自营模式或投资人+EPC+O模式


(三)融资模式

地方国有企业承贷或项目公司(SPV公司)承贷


(四)投资估算

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总额多数为10亿元左右,具体如下:


(1)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全域整治项目投资总额为405550.01万元;


(2)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全域整治项目投资总额为97788.77万元;


(3)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全域整治项目投资总额为109949.26万元;


(4)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全域整治项目投资总额为84973万元;


(5)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全域整治项目投资总额为102805.21万元。


(五)建设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文和《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21年2月)文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其他任务。


1.农用地整理


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


具体任务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残次林地和低效园地整理、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等。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整治区域内原有耕地面积的5%。


明确试点地区内农用地整理项目的名称、位置、面积、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及工程量、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等。


2.建设用地整理


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


具体任务包括低效用地改造、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


明确试点地区内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名称、位置、面积、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及工程量、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等。


3.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和农村风貌。


具体任务包括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乡村国土绿化美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


明确试点地区内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名称、位置、整治目标、面积、工程措施及工程量、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及建设期限等。


4.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


具体任务包括乡村历史文化遗迹保护、乡村文化景观保护与重塑、乡村原有风貌保留以及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等。


明确试点地区内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工程的名称、地点、保护目标、工程措施及工程量、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及建设期限等。


5.其他任务


(1)基础设施建设


明确交通、仓储物流、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布局和工程安排。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明确教育、医疗卫生、环卫、文体、商业金融、社会福利、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布局和工程安排。


(3)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构建村庄综合防灾体系,分类落实防灾措施,明确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等防灾减灾设施的建设内容、布局和工程安排。


(六)收入来源


全域整治项目收入来源主要为指标收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入、水田指标转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收入、新增产能指标收入)。


其他收入来源如下:


1.矿坑修复/流域治理后砂石料


2.直接的流/矿山开采权


3.政府各类建设补贴、奖补资金、财务贴息


4.补充耕地指标收益、产能指标收益


5.自营收益(种植补贴、种植收益、产业运营收益)


6.再流转差价等


银行对土地整合整治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一)政策支持文件

2024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52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支持范围、项目要求、申请程序、监管要求、支持政策等几方面明确了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的相关要求。


1.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经部和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生态系统碳汇项目。


2.项目要求


(1)依法依规设置项目:项目设置应符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


(2)实施方案编制:重点强调了方案应针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求,重点对产业导入安排、运营管护、自然资源激励政策安排、资产配置、预期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予以完善。


(3)统筹资金平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导入和配套优势产业并开展产业导入论证,形成收益路径清晰、产业运营稳定、资金易于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3.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上明确了部指导省级自然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入库及推荐;并进一步细化了申请各环节的要求;


入库申请:县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依规确定相应的融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入库:省级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省级分行进行筛选;


项目确定:省级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成熟度等为关键因素);


项目备案:县级主管部门应在发放贷款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实施方案、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报部备案。


4.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地方从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测监管等方面强化监管。


5.政策支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将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制定、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政策等方面不断完善激励政策体系。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制定支持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专项政策,对各地项目储备库推送项目优先纳入总行级名单制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培育、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等政策,并在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激励政策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发行主题债券,做好资金筹集,予以专项支持。


(二)银行授信案例


1.2024年8月,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3.7亿元贷款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7.98亿元,重点实施农用地整治和建设用地整治,其中含高标准农田建设1073.85公顷、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建设99.83公顷、旱地改造水田建设6.29公顷、增减挂钩腾退建设用地指标71.54公顷,预计可净新增耕地面积144.9公顷。


2.2024年8月,河南省夏邑县北岭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3.8亿元贷款资金支持。项目共包含12个子项目,其中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类项目3个、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7个、产业类项目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34亿元,其中申请政策性金融贷款3.8亿元、配套资本金1.04亿元、社会资本投入0.5亿元。通过项目实施,预计优化用地布局2928亩,盘活建设用地69亩,新增耕地519亩,耕地单个图斑平均面积由40.93亩提高至49.86亩;对35个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修建乡村道路24公里,安装路灯1051套,改造公厕35个,铺设污水管网33公里;引入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2个产业项目。


3.2024年7月,什邡市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5.3亿元贷款资金支持。该项目围绕土地整治,对项目建设区域内基础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拆除老旧房屋及设施并合理重建。同时,通过对农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以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2.6万亩,让曾经的低产田一跃变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效粮仓”。


4.2023年10月,临高县南宝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一期)获得海南临高农商银行5000万元贷款资金支持。该项目由耕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导入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农用地整治面积规划约5000亩,总体投资约3.7亿元,农用地整治项目20个。


5.2023年8月,大安区牛佛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第一期)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4.8亿元贷款资金支持。该项目主要开展农用地综合治理、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及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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