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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等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的“六个坚持”,特别强调“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持续发力,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
一、历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政策梳理 财政部于2017年启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率先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 2021年5月1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4号,在总结2017年以来试点试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基础上,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等18个省份继续开展试点试验。 2022年3月1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6号,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新启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试点地区包括北京通州区、河北南皮县、山西介休市等13个县(市、区)。 2023年4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2号,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2024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相关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其重点任务、申报程序、试点周期支持政策等,总体上继续按照2023年试点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重要意义 财政部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践行“财”为“政”服务的具体体现。稳步开展此项试点试验工作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益尝试,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积极实践,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补齐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有效途径,对稳固“三农”这块“基本盘”和“压舱石”、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全局作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重点任务 试点的重点任务持续围绕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 1、富民乡村产业发展。要求着力创新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同时,积极探索撬动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农事体验、农旅融合。 2、数字乡村发展。要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北斗终端、多光谱、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产品深度融合应用。 3、乡村人才振兴。要求重点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产业发展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等,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人才参与试点建设。 4、乡村治理。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数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能和农民满意度。 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和程序 河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5个乡村人口大省可申报2个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申报1个;其中对浙江、广东两省各增加1个试点申报名额。各省可不申报或少申报,但不可多申报。 1、县级编制方案。(1)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范围不得超过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也不宜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村。 2、省级审核申报。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县级资料,选取各项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开展试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3、中央财政择优支持。财政部将统筹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开展试点的地区。 注意事项:筹集资金应依法合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筹资来源不得包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已履行完成合法合规用地程序。 五、“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资金支持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直接补贴1.5亿,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对新启动试点实施定额补助。同时,要求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 六、“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促和指导。 2、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3、严格试点管理,强化负面清单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进行年度评价。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各种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只有稳固“三农”这块“基本盘”“压舱石”和农村“战略后院”,才有充足底气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立足财政职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在试点过程中应牢牢把握“综合”二字,强化试点区域内改革和政策协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探索完善富民乡村产业、数字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治理发展的新机制与新途径,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 根据往年经验,试点申报工作通常在年初启动,于第一季度截止,财政部于年中公布试点名单。试点申报工作所涉内容繁杂,建设内容必须贴合实际、有落地性,建议各地方政府尽快开展2025年试点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PS:2023年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未公开发布,数据来源于网络整理,目前还缺1个名单,无法保证名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