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及其应用为导向谋划低空经济项目

2025-02-19

2024年是低空经济元年,全国各地积极推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三类”资金角度看,如何谋划低空经济项目,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新引擎,就成为地方政府一个现实上的难题。本文从安全及其应用导向提出“三类”资金低空经济项目谋划思路,并进一步探讨区域低空经济产业落地举措。


一、2024年:低空经济元年


李强总理在2024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这是低空经济首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低空经济因其产业链条长,广泛的应用场景,巨大的市场潜力,天然的数字化特征,成为我国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方向。


低空经济是指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主导,以制造、飞行、保障和综合服务四大产业为主的经济形态。低空经济主体是通用航空业。


202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实施。在正式实施之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上线投入使用,提供空域划设、适飞空域信息查询、飞行活动申请等综合监管服务,这标志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已初步构建起来,推动低空经济从顶层设计向产业落地转化。从行业生命周期角度看,当前低空经济处于导入期,2024年则是低空经济元年,由于民用场景尚未充分开发,行业需要政府“三类”资金有效拉动。


二、安全:低空经济发展前提


无人机是低空经济的主导产业,应用场景和潜力巨大。实践中,无人机对国防建设以及公共安全产生巨大影响,如果无人机飞行安全不能得到保障,民用场景将受到限制,产业潜力将无法发挥。因此,无人机安全构成低空经济底线。


随着无人机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无人机扰航、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问题逐渐显现。高铁站及沿线、储油炼油设施、物资仓库等重要经济目标,政府机构、军事禁区、监狱等重要政治军事目标,以及重大活动人群聚集区域,均需要加强无人机低空防护,防止无人机违规飞行对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杜绝犯罪分子利用无人机从事违法犯罪及恐怖袭击的可能。因此,地方政府发展低空经济,应前置建设一套集无人机侦测、定向定位、防御、反制在内的无人机低空安防系统。


无人机空域划分与管制是无人机低空安防重要举措。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1、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2、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4、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5、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7、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8、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原则上应当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飞行,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融合飞行。


三、场景:低空经济发展根本


安全是底线,场景是根本。以无人机为主导的低空经济应以场景带动飞行,以飞行带动制造保障和配套服务。在当前导入阶段,应用开发应以安全类公共服务场景为核心,逐渐拓展低空物流、文旅以及空中交通等特色场景。


1、无人机低空公共服务场景,这是当前无人机低空经济产业导入阶段杀手级应用和核心应用。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包括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农林植保、国土测绘、城乡治理、公共安全监管、生态环境、气象,以及电力、江河湖库、交通线路巡检巡查等场景。


2、无人机低空物流应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可以开展低空物流配送业务,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建立低空即时配送网络,无人机低空安防是物流应用的前置条件。


3、无人机低空文体旅游应用。依托特色旅游资源,开发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等低空旅游消费市场,建设特色航空飞行营地,承办各类航空体育、无人驾驶等活动。


4、无人机低空特色应用新场景。探索开发乡村振兴、eVTOL城市空中交通等特色应用场景。


四、低空经济“三类”资金项目谋划


1、低空经济专项债项目谋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非常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不仅支持低空经济,而且还允许作为项目资本金,支持力度不言而喻。地方政府可以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谋划低空经济产业园项目。


2、低空经济“两重”项目谋划


无人机涉及国防建设和公共安全,属于“两重”领域中的重点安全能力建设方向,因此可以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谋划方向是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监视识别、拦截反制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来说包括:低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低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建设。


3、主管部门和谋划主体


目前低空经济主管和应用部门涉及发改、应急、交通运输、交通集团、数字产业投资公司以及园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平台公司。国家发改委已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主要承担产业规划和资金投向等职能。应急管理部门涉及无人机应急救援需求。交通运输部门涉及低空飞行监管。各地市交通集团、数字产业投资公司等设区市本级平台公司和省级及以上园区管委会则承担低空经济“三类”资金申报、项目建设和运营职能。


五、区域低空经济产业落地关键举措


1、实施无人机空域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低空飞行监管和服务是区域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又是支撑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有必要建设一个无人机空域管理和服务平台。作为低空飞行指挥“大脑”,无人机空域管理和服务平台提供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并为运营企业提供航线规划和飞行情报服务,构建无人机低空飞行集“管、服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空域管理和服务平台功能具体包括空域动态管理、设备身份识别、飞行航迹秒级管理、违规飞行实时预警、冲突风险主动规避等。


2、实施低空安防系统建设


低空安防系统建设主要是提升地区重要区域范围对无人机侦测反制能力,以实战化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对无人机“黑飞”事故行为进行侦察、防御和反制。低空安防系统包括前端设备和低空安防平台,前端设备包括地面站接收机、ADS-B接收、指向性干扰阻断设备、无人机察打一体反制设备等,核心原理是:


(1)通过无线电、报文被动侦测技术,对目标区域无人机、有人机信号进行捕获识别和定位;


(2)通过多频段电磁干扰技术,运用多种手段对目标区域无人机控制信号进行屏蔽和干扰;


(3)通过无人机导航诱骗技术,侵入“黑飞”无人机导航系统,从而实现对需要使用导航系统进行飞行控制的无人机的截获控制。


低空安防平台是无人机一体化反制与防控系统,具体功能有:发现进入防御区域内的非法目标,对其进行跟踪显示;对持续跟踪的目标予以报警,同时启动相应预案进行联动处置;对所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和预测;通过图表方式,对探测数据、评估数据、过程记录、处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通过加强对低空违规飞行、利用无人机实施违法犯罪、违规使用反制设施等行为的监管、打击,进一步提升无人机飞行安全保障能力。


3、积极争取各类试点


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已决定在合肥、杭州、深圳、苏州、成都以及重庆实施eVTOL(面向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试点,针对600米以下空域授权前述地方政府;目前,四川、海南、湖南、安徽、江西5省已获得全域低空改革试点资格;深圳已获得无人机城市飞行试点资格。试点资格是区域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应积极争取各类试点资格,例如设区市城市空中交通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城市等各类试点。


安全是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安全类应用场景是区域低空经济的核心场景,项目谋划应围绕“三类”资金导向策划生成低空经济产业园项目、低空数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低空安全保障项目,把握安全底线,争取各类试点、适航审定以及检测测试等关键产业资源,加速低空经济产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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