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赢,以C(咨询)-F(金融)-EPC(设计施工)-O(运营)思维助力产业项目投融资落地研究

2025-01-08

现阶段地方政府不管是招商引资,还是国企产业化转型,都离不开优质产业落地。但是,现实情况中产业单位存在多重阻碍,国企单位也存在诸多限制。只有以C(咨询)-F(金融)-EPC(设计施工)-O(运营)贯通理念,才可以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一、项目投融资落地困局


1、市场产业单位角度


(1)投融资优势:市面上多数市场产业单位,一般都具备专利技术,以及基于良好的产品口碑而具有市场采购订单。


(2)投融资劣势:市面上多数市场产业单位,属于轻资产运作,没有银行授信、没有融资资本金出资能力。


(3)现状落地困局:


1)规模化起不来:


受制于各种招商规定的限制和各地财政紧张,现阶段地方政府只能单纯的依托土地招商,或者政策招商,产业单位很难一下子大规模地在地方投资建成运营。


2)地方营商生态多变:


受制于各地多变的政治生态,区县政府承诺的土地政策、招商政策,都是换一任领导就会大变样,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发展。


其中,部分农业产业项目由于不给地方产生过多的增量财政收入,区县积极性和招商政策就更容易因为领导调离大变样。


2、地方国企单位


受制于各种招商规定的限制和各地财政紧张,现阶段地方国企单位在产业项目招商中承担重要角色。


(1)优势:地方国企单位具备长期稳定的政府关系,以及有一定的资产实力银行可以给予授信,同时主体具备保证担保能力。而且,地方国企市场化转型也离不开产业项目长期稳定的现金流。


(2)劣势:地方国企单位正处于产业化转型阶段,多数企业都是缺技术、缺市场、缺运营能力。


(3)担心:地方国企单位受制于政府背景,和市场化转型和国企改革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担心负债增加,以及项目产生隐性债务。


二、C+F+EPC+O解决思路


破解上述难题,必须从前期以C(咨询)-F(金融)-EPC(设计施工)-O(运营)思维,通盘运作设计。各级政府可以研究,让地方国企出资到产业发展中,和产业单位、产业项目共同发展,享受产业收益后的丰厚分红,实现地方招商引资项目逐渐从土地/政策财政转变为股权投资的转变。


同时,地方国企必须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转型。产业项目就是很好的结合点。考虑到国企历史债务问题,地方可以整合/新设地方产业化国企,剥离清楚原有老的政府债务,装入有现金流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国企单位融资建设,保底收益租赁给产业单位;或者国企+产业单位合资,同股同权,共同经营;或者国企+投资施工单位+产业单位合资融建,产业单位保底;最终实现产业发展。


现阶段,国家银行融资政策也在逐渐地趋向于项目融资逐渐回归项目自身信誉,不再单单依靠融资主体背后强有力的担保、兜底还款能力。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推进农业设施、活体畜禽和水产等抵质押融资”。


最后,地方国企担心的融资担保导致的隐性债务问题,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将逐步化解。地方国企担保只是在资产没有形成的建设阶段,资产形成后将以项目资产抵押担保,结合产业单位经营产生的订单+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可以实现地方国企单位担保退出。


三、C+F+EPC+O全过程运作要点


1、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或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地方国企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委托咨询单位,进行项目C(咨询)-F(金融)-EPC(设计施工)-O(运营)全过程顶层设计策划。


2、地方国企单位核准/备案完成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用投融资+EPC+O模式招标选择社会投资人(一般是投融资施工单位+产业单位联合体),招标中标签约。


3、地方国企单位设立项目公司


方式一:地方国企单位独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借款主体,投融资施工单位通过保证金缴纳/直接借款/表外融资为地方国企单位提供项目资本金(20%)。地方国企单位为项目公司融资担保获得银行融资(80%)。


方式二:地方国企单位和投融资施工单位、产业单位,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地方国企单位控股51%(相对控股)或者67%(绝对控股),使用地方国企单位授信进行融资。投融资施工单位、产业单位通过直接出资(缴纳进入注册资本,超出股权部分缴纳进入专属资本公积)提供项目资本金(20%)。地方国企单位和投融资施工单位、产业单位,同股同权为项目公司融资担保获得银行融资(80%)。


4、地方国企单位变更项目法人到项目公司名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项目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营。


5、施工过程中,投融资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将项目部分分包、劳务、机械、材料采购委托给地方国企单位或者其关联子公司,将项目部分施工利润留在地方国企单位。此利润可以用于缴纳后续项目资本金,或者偿还投融资施工单位、产业单位拆借的项目资本金。


6、项目建成后或者稳定运营3年左右,和相关融资银行沟通,以项目资产抵押担保,加产业单位经营产生的订单+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替换地方国企单位在其中的担保责任,实现地方国企单位或有负债的出表。


7、产业单位兜底经营


方式一:产业单位和项目公司合资设立运营公司,租赁项目公司资产经营。产业单位控股51%(相对控股)或者67%(绝对控股),享有自主经营权。运营公司通过缴纳固定资产租金+项目公司股东分红模式,满足项目公司为融资还本付息要求。同时,产业单位和运营公司为地方国企单位和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承诺兜底还款,保障还款风险不会由地方国企单位承担。产业单位必须承诺连带还款责任。


项目还本付息完成后或者地方国企单位担保退出后,地方国企单位可以收购产业单位股权实现产业自主运营;或者产业单位收购地方国企单位股权,实现产业独立自主发展。


方式二:项目公司通过委托运营方式将资产交给产业单位经营。产业单位承诺保底收益必须满足银行还本付息要求。同时,还本付息之外实现超额收益,可以进行收益分层。同时,产业单位必须承诺连带还款责任。


四、总结


以C(咨询)-F(金融)-EPC(设计施工)-O(运营)贯通理念,可以破解地方产业落地中担保难、出资难等融资难题。同时,可以实现地方国企单位和投融资施工单位、产业单位,多方协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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