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27 中建政研 来源:网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


二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各领域具体分类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对失信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办理各地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帮助信用主体填报申请材料


四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鼓励推广两书同达模式,即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


五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信用中国网站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及时推送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修复对已经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和信息系统的部门和单位,有关系统要与信用中国网站深度联通;对尚未建立相应制度和系统的部门和单位,信用中国网站为其开设账号,由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办理修复


六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七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信用修复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同步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修复结果;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将信用修复结果反馈申请人;有关部门更新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汇总每日更新及时共享各类信用修复结果,并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决定书下载服务


八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异议申诉信用中国网站收到异议申诉后,及时推送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异议申诉,并将申诉处理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


九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企业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添加声明更新信用评价结果等多种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暂时恢复信用,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暂时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推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顺利执行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评定企业信用状况,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共享更新后的信用信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专区,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


十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征信机构产品和服务涉及已修复不再公示的失信信息的,应当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用中国网站与征信机构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修复结果在征信机构同步更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通报更新不及时的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督促征信机构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规定立改废释工作,按照信用中国网站数据标准建设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定期核实信用修复结果准确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在受理办理更新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强化协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方式频次,定期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成效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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