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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彩票公益金是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根据现行彩票管理规定,彩票公益金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根据不同彩票品种,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有所不同;二是逾期未兑奖的奖金也纳入彩票公益金。因此,根据现行彩票管理规定,彩票公益金来源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和逾期未兑奖的奖金。
一、 近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在经历了疫情的冲击后,彩票的销售金额自2021年开始回升。2023年,全国发行销售彩票5796.96亿元,为历史最高金额。其中,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1944.41亿元,体育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3852.55亿元,分别占比34%、66%。随着彩票发行销售收入的增长,彩票公益金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23年度,全国共筹集彩票公益金1513.64亿元,达到历史最高值,其中通过彩票发行募集的彩票公益金1495.86亿元,当年逾期未兑奖的奖金17.78亿元。 二、 彩票公益金的归集路径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专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征收;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三、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模式 2023年,中央财政当年收缴入库彩票公益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754.05亿元,加上2022年度结转收入58.1亿元,共812.15亿元。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支出535.21亿元,期末余额226.22亿元。其中: 1. 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配310.8亿元,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近期公布的社保基金年度报告(2022年度)显示:截至2022年末,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和股票累计10932.72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4301.53亿元,占比达39.35%。彩票公益金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重要筹资渠道之一。 2. 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172.61亿元,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使用按照相关专项管理办法执行,如地方公益事业项目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43号)执行,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50号)执行。 3. 向民政部分配25.9亿元,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方面。资金使用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24〕9号)执行。 4. 向体育总局分配25.9亿元,用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资金使用按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69号)执行。 四、 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安排 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172.61亿元,其中,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74.64亿元,约占43%,具体支出安排如下: 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 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新增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领域。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4〕97号),于2024年7月发布实施。 (一)项目资金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实施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实行集中连片保护的资金,优先资助文物资源密集地区、公益属性较强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1. 项目资助支出,指用于资助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整县推进项目而安排的支出。整县推进项目是纳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的,具备在县域内实施的集中连片保护项目。项目资助支出用于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资助支出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平方米,整县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2. 组织管理支出,指对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为管理和组织资助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而安排的具有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指导监督、结项验收、宣传公示、项目库建设等支出。 组织管理支出最高列支比例不得超过当年项目资金预算的2.5%。 (三)项目管理 1. 资助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负责建立项目库,并更新资助项目信息。 2. 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主体,负责制定保护利用方案,经所在省级文物、财政部门同意后向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提出申请。 整县推进项目原则上每省每年申请1个。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4. 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由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支出由国家文物局拨付至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项目资助支出由国家文物局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