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政策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副部长廖岷王东伟郭婷婷出席发布会,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明确提出要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又可以优化保障房的供给,满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2)2024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提出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1月10日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明确提出:对于加大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财政部对支持的方向作出优化调整,适当减少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模,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来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进而能够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
(4)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强作的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5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亿元,重点用于投资建设土地收储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消化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
(5)2025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提出:支持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符合专项债券支持条件的,加强协同推进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县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以项目为单位必须满足融资收益平衡要求,项目收益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收购存量商品房的资金需求等,统筹安排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专项债券支持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以及其他领域的额度允许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加强与其他资金统筹协调
(6)住建部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债券申报工作指引提出:自审自发试点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报财政部住建部备案非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依托信息系统报送财政部和住建部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择优安排发行非自审自发试点省份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报送
2.地方政策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关于做好申请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25170号)
(2)2025年4月,辽宁省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提出,需稳定住房消费市场强化专项债券对收购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持力度
(3)2025年5月,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用好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
(4)2025年8月28日,四川省召开抓项目促投资工作调度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中提到要用心抓好民生投资加快推进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全面启动城市更新项目,探索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3.政策的核心要求
国家与地方政策的核心导向是强调资金使用合规保障对象精准及操作过程透明首先,专项债资金必须严格限定用于收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严禁挪用至新建项目或非住房用途,并需按周期向财政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其次,在房源选择上遵循三优先准则:优先消化库存压力大配套设施完善产权关系明晰的商品房;优先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优先纳入地方政府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此外,整个过程需公开透明,具体包括实施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评估及进行社区公示,以确保程序公正与结果公平最后,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时跟踪房源去化进展与市场反应,灵活调整实施策略,从而同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和保民生目标的实现